
我叫沈笙。十年前,我从死人堆里扒出只剩一口气的陆铮,亲手把他训练成令人闻风丧胆的雇佣兵王。他说过,这条命是我的,此生只做我一个人的忠犬。十年后,他为了救一个叫林婉的女记者,引爆了我整座军火库。火光冲天中,他把那个女人护在身下,枪口对准我的眉心:“阿笙太善良了,不像你,满手鲜血,令人作呕。”他不知道,我早在他大动脉里埋了定位芯片——也是微型炸弹。我按下引爆器,看着他的身体在火光里炸成碎片。我以为这就结束了。直到三天后,他在灵堂里“死而复生”,带着那群我养出来的狼群,反手把我关进了地牢。林婉穿着孝服当上了“大嫂”,老鬼拿着电击棍说要尝尝女王的滋味。陆铮捏着我的下巴,笑着说:“这辈子,我要做主人。”那一刻我才明白——他根本没爱过林婉,也不恨我。他只是不甘心当狗。而林婉,不过是他换主人的跳板。可他忘了一件事。我是沈笙。教会他一切的人,从来都留着后手。黑猫,一支他完全不知道的影子部队,在我拨出电话的十分钟后,从天而降。狙击手的激光点落在他眉心时,我裹着被他撕碎的真丝睡裙,赤脚踩在玻璃渣上,头也不回地走出那栋我送他的别墅。半年了。他没死,但也早就不再是陆铮。他少了一只胳膊,脸上全是...r1cSM
利益,没有永恒的东西。”“所谓的真爱,在生死面前,连个屁都不是。”陆铮看着我,眼神空洞。“杀了我吧。”他沙哑着声音说道。“我输了。”“不急。”我松开手,接过阿龙递来的匕首。“我说过,要让你后悔来到这个世上。”我走向林婉。林婉惊恐地瞪大眼睛,拼命挣扎。“不!不要!沈总!沈姐姐!我是无辜的!”“啊——!”我手起刀落。并不是杀了她。而是挑断了她戴着骨戒的那根手指。戒指滚落在地,沾满了鲜血。“这枚戒指,你不配戴。”我捡起戒指,在林婉的衣服上擦了擦,然后走到陆铮面前。“这本来,是我给你准备的生日礼物。”我把戒指扔在他脚边。“十年前,我把你捡回来,给了你名字,给了你尊严。”“十年后,你为了这么个东西,毁了我给你的所有。”“陆铮,你真贱。”陆铮看着地上的断指和戒指,身体剧烈颤抖。他闭上眼,两行血泪流了下来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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